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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離職問題


張OO 發問於 2011-08-16 | 台北 | 服務業

Q: 您好:

我是一位補習班導師,當初跟公司簽訂兩年合約,若約滿提前離職需罰款五萬,以下有幾個問題請教。

1. 我的合約九月底結束,但我希望8月底離開,六月時已提前三個月告知公司,但公司遲遲不肯放人,若我八月離職,公司是否可以罰我五萬。

2. 第一年簽約時公司於合約清楚載明每月需付我導師費2000元,最近發現那筆錢是到第二年才開始給我,但公司說我自己太晚發現,不願意支付,請問我還可以跟公司要回第一年的那些錢嗎?

3. 我的年假到現在還沒休完,我打算這幾天請完,但公司說沒人可以頂替我的工作,所以不准假,不然將以曠職處分,請問這樣合理嗎?

在此先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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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d4ce28e051="張"]您好:

我是一位補習班導師,當初跟公司簽訂兩年合約,若約滿提前離職需罰款五萬,以下有幾個問題請教。

1. 我的合約九月底結束,但我希望8月底離開,六月時已提前三個月告知公司,但公司遲遲不肯放人,若我八月離職,公司是否可以罰我五萬。
答:依勞基法您有離職之權利,但是應預告,除非雇主能舉證證明曾經投入成本費用訓練你,而且你的離職造成公司損失否則不行。

2. 第一年簽約時公司於合約清楚載明每月需付我導師費2000元,最近發現那筆錢是到第二年才開始給我,但公司說我自己太晚發現,不願意支付,請問我還可以跟公司要回第一年的那些錢嗎?
答:依契約需要給付即應依約給付,並無早發現或晚發現即不用給,因此此部份可以要回。

3. 我的年假到現在還沒休完,我打算這幾天請完,但公司說沒人可以頂替我的工作,所以不准假,不然將以曠職處分,請問這樣合理嗎?
答:特休本來即是你的權利,但是有關於排休部份勞基法沒規定,除非有勞動規則訂明何時不能休,不能您可以休假,若計曠職即違勞基法。

在此先謝謝您的回覆。[/quote:d4ce28e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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