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有事請教您…
今年4月弟弟在三重交流道中正北路及重陽路口發生車禍…時間為晚上放學時間,約10點左右…當時對方清醒告知警方事由為弟弟闖紅燈,又因弟弟為無照…遂對方一口咬定為我方的錯…弟弟因昏迷無法當場做出任何回應,…對方輕微挫傷,當天沒事即出院。我方當天則因傷重…有醫生開出病危通知…由三重縣立醫院轉送淡水馬階醫院…三天後對方即要求我方做合解動作…我方則因弟弟仍在醫院治療無法即刻做出合解動作…對方揚言提告。後得知對方已至警局做出提告動作。
一個月後我方出院即至調解委員會安排調解…對方要求3萬元現金即撒消告訴,但我方覺得錯不一定在我,而我方又傷重。就算道義上該給醫藥費,也不需要到三萬元,對方則揚言不給三萬不和解。
現接到法院通知,不知我方現在能做怎麼做?弟弟因車禍現可能失去聽覺…而且尚在在覆診,我家境又不是很好…一直租房子維生…請您幫幫我們
A:
您好:
雖然對方主張為令弟闖紅燈,但是僅為當事人之片面指述,可能尚須其他證據,始得確認。亦即,本件肇事責任尚非能因為對造主張,就認為令弟負完全之責任。另則,若對方有過失,而令弟受傷較為嚴重,是否比對方更能請求較多之賠償,亦須調查。本件肇事責任及原因確認後,才會有賠償之問題。若令弟家境甚貧,可以此理由與對方協調較符合人情事理的結論,或許雙方都可以少跑法院,減少不必要的針鋒相對。亦可請法院轉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許可以經第三人協助達成共識。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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