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最近想在eBay上賣一些商品,想請問一下下列幾個問題:
1. 商標法是否只規定商品上有特定商標,如果是某公司生產的產品,但產品上並沒有該公司的商標時,產品還受商標法的保護嗎?如果該產品上有該公司的商標,但該商標並未註冊成功的話,這個商標還有效力嗎?
2. 商標法好像是屬地主義,所以如果該公司在台灣有註冊商標,但在國外並未註冊時,萬一該產品是為仿品時,廠商是否仍可主張其商標權?
3. 是否只要所販賣的商品(這裡指的是一般商品,不含有著作權的商品如書籍、DVD、VCD等)是正品,在網路上販賣時自己拍照片,自己寫文案再上架,就能引用權利耗盡原則而不會觸犯商標法?
4.承上題,如果這個產品在國內是正品,販售至國外時,若當地有該公司或該產品的代理商,是否會有侵權的問題呢?
因為想謹慎一些以免觸法,自己有做過一些功課了,但仍希望得到專業上的確認與協助,先謝謝回答的律師!: )
謝謝律師
A:
謹就您來信所詢問題,扼要回覆如后:
1.要取得商標法之保護,前提要件必須是取得商標註冊獲准,另外必須將註冊商標依商標法第6條為商標之使用。所以如果產品上雖然沒有該公司的商標時,但符合商標法第6條規定之要件時,產品還是會受商標法保護。至於商標未註冊成功,則當然不會取得商標權。也無法獲得保護。
2.沒錯,商標註冊是屬地主義,要在台灣當地主張商標權,就必須取得台灣當地的商標註冊。
3.如果所販賣者為正品,自行拍照片或寫文案在網路上銷售,應非「權利耗盡」之問題,權利耗盡是針對已取得商標保護之產品,在經過商標權人銷售予他人,該他人再轉手銷售給第三人,商標權人不得對該第三人再主張侵害商標權。就此一問題,目前司法實務上較為多數的看法是認為只要銷售的是正品,可認為是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的「合理使用」,而可以阻卻違法。
4.在國內是正品,銷售至國外是否構成對於他國商標權人之商標侵害,如前所述,此部分涉及商標權之「權利耗盡」問題,但商標權之「權利耗盡」尚有「國內耗盡」、「國際耗盡」之分,我國商標法第30條第2項並未區分,司法實務上是採行「國際耗盡」原則。因此,在國內是正品,銷售至國外是否構成對於他國商標權人之商標侵害,仍應依各國商標法規定而定。
以上意見,供您參考,如有任何問題,可來電(02)2706-6566黃世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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