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各位大大~本人因為好奇~去年初在網路PCHOME相簿平台上~看到有人販賣L牌的皮件~還兼販售T牌銀飾~加了賣家的MSN~談妥金額~約定貨到付款~也不疑有他~結果接到大陸來電的電話~操大陸口音男子問我是否有訂貨~覺得可怕~我就交易中止~沒有在跟賣家連絡了~MSN已經封鎖該賣家~事後~今年二月初接到警局傳喚說明通知~也依約說明~現在8月收到檢察署刑事傳票~健股 100年度 偵字第1XXXX號 商標法等案件~下方寫明本件傳喚人係為"被告"~而且傳票載明"商標法等"案件~是說我不指一件案件嗎??現在心情好亂~想請問有跟我一樣狀況的大大~之後我該怎麼辦??判刑機率大嗎??還是需要罰款??還是這只是個流程??
謝謝律師
A:
陳先生:你好!
接到檢察官傳票只能從案由上猜測是何類型之案件,但究竟何人所告,又所告之內容如何?須等開庭時才能清楚,因此無須過分緊張.如你回想過往,僅有網路購物時發生上開問題,你本身又不知該物有仿冒商標之問題,且已終止買賣,連東西都沒拿到,又非你冒用他人商標,因此應不致有違反商標法之問題.出庭時只須將經過向檢察官說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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