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上個月在一間公司上班
總公司市"某(股)有限公司"在台中文心路
而我實質上在他的子公司上班
最後因為我遇到這間公司需要簽約"承攬人員保證書"
雖然真正出事情的話保證人並不會真的被負起刑責
因為公司還是會直接找承攬聘僱人員
可是我爸媽和親戚都堅持那根本就是抵押品保證書........
我已經不知道該怎麼說了
有人說可以找律師顧問去幫忙解說
或是議員等等懂法律(簡單說就是在玩法律的)
去解說.......但是一直堅持很懂我的卻不知道我比他們更懂他們
現在已經吵到要我遷出戶口,簽切結書(好像就是斷絕關係的雖然那是我說的)
但是我還是想讓他們知道
那到底是什麼東西
我媽甚至還說他以前在工廠上班都不用簽那種東西
要簽那種東西都是剝皮公司
我真的會被她搞到瘋掉........
雖然我已經對他們心灰意冷
斷絕關係也有所準備
但是我還是想讓他知道這世界已經變了多少了
彼此溝通已經是永遠都不可能的事情了
我壓根不知道該怎麼辦
整個很為難很痛苦 !
今保證在貴公司合約期間,如有違背貴公司一切規章,洩漏業務上機密及客戶資料、名冊、為競爭行為,利用貴公司名義對外或職務上之機會權限,便其本人收取不當財務或應交付公司款項,而未交付者,視同業務侵占,或其他失職及侵權行為等等,且約聘承攬人員若屬重要職位,與貴公司解約時,保證解約後,若有違背前項各保證,致貴公司蒙受損失時,無論其發現是否在合約期間,均完全由約聘承攬人員本人及連帶保證人負責賠償損失、損害及法律責任。並照後列(保證規約)之規定負責。又非經貴公司同意並覓妥新保證人。不得退保。本人同意公司所在地方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本人並願意放棄先訴抗辯權,特此立函保證。
此致
XX有限公司
以上是契約內容他們的管轄法院是台中
現在因為這張保證書讓我不能領薪水
變成在那邊白做了一個月的工作
後來我爸媽說要去勞工局檢舉
但是經理回覆說我ㄤ出在寫人事資料的時候就已經有聲明
若人事資料未繳交齊全不得領薪
我也問過一些人了
他們都說這根本就是吃人夠夠的一張權益損失契約書
但是這間子 公司據他們人內部說法已經營業了七年
我本來是還想繼續尋找能幫我簽的朋友但是後來想想還是不要好了 .....
但是去勞工局檢舉投訴的話以後也大概不能再回去那邊上班了
因為他們以我學習狀況不佳為由請我離職
如果日後有所改變在看是否要回職繼續做
現在讓我變的很進退兩難
也因為領不到薪水讓我付不出房租
連生活費也有可能出問題
拜託請盡快回覆我
我該怎麼做??去勞工局檢舉?還是有什麼其他方法??
謝謝律師
律師
A:
您好,
茲就您的問題簡要回答如下:
一、該份保證書為民法上之人事保證契約,簡單來說只要您在職務上之行為導致公司發生損害時,公司能同時向您跟保證人請求民事賠償;刑事責任則是另外一回事,須就犯罪事實認定之,與該契約無關。
二、依勞基法第27條之規定,公司不按期給付工資者,您可以向勞工局檢舉,命令公司限期給付。公司沒有理由因為員工未簽署任何協定而拒絕給付薪資。縱然未來公司以您不能勝任該工作而請您離職時,也應依照勞基法第16條之規定於法定預告期間預告之,您也能依勞基法第17條之規定請求資遣費。
謹提供法律意見如上,敬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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