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請問若與員工簽訂競業條款之合約,對於賠償部份應如何估算罰金?謝謝。
律師
陽昇法律事務所
A: 您好: 有關這部份約定,依契約自由原則,在公平合理的範圍內得自由約定。例如可能是一年或二年的薪資總額作為賠償的標準,或是約定固定的數額。基本上,應依個案的情形,作適合個案狀況的約定內容,以符實際。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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