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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十條


sOOOO 發問於 2011-07-24 | 桃園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你好:
想請問一下,因債務問題公司負責人因資金缺口向外借資金,如破產時是否是由其他(所有)股東依持股比例去攤平這資金缺口~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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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無論就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出資者為股東,股東僅就公司負有限的出資或股份的責任。換句話說,股東在公司破產或倒閉時,最多就是出資或是股份化為烏有,不會有與公司連帶債務之責任。不過,在某些情形,公司股東又兼公司的執行業務者,這時該執行業務者,如果就該債務有連帶保證之情形,就有可能有連帶債務之責任。因此,股東原則上不負擔公司的債務,除非因執行業務與公司負連帶責任時,才會要負其責任。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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