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請問若公司同仁於離職後又於本公司相關業務服務場所與原熟悉客戶私下接洽相同業務並誘導其它員工一起離職(目的為可收取全額之費用)行為該如何強制管制?此同仁已不屬於公司員工是不仍有法可管理?謝謝。
A:
您好:
如果這位離職員工,與公司有簽立合法之競業禁止同意書,原則上該離職員工就不能從事與與公司相同性質工作,以防止與公司競爭。但是如果該離職員工沒有簽立競業禁止的同意書,則基於契約自由及工作權自由,該離職員工,就得任意從事工作。若該離職員工之競業行為,可能造成公司業務損害部份,應該視該離職員工是否有使用公司之智慧財產權或是其他電子檔案資料,來判斷該離職員工是否有用原公司的資源之行為,而加以究;若無,當然就沒有訴追的可能;若有,則有訴追的可能;其餘還是要視具狀況,而為實際之認定及防犯。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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