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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強制執行問題


林OO 發問於 2011-07-12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您好:
想請教,我因被某家公司作保,目前工作型態是約聘在外駐點的工程師,但我不是他們公司員工,我勞健保都自理.
上個月有法院來函,某家銀行要強制執行,我跟A銀行人員洽談,同意以分期付款方式還款,所以不扣薪三分之一,他們總行也同意了,但是上星期五法院又來函,說某家B銀行在要合併債權部分,也要扣薪三分之一,但這金額有3百多萬..也是莫名其妙跑出來,可是就上面有我的名字.
跟我簽約工作的公司說上個月沒扣到錢,這個月要同時扣二個月,請問我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法院只扣這個月的薪資嗎?
我可以請簽約公司發文說我不是他們公司員工,只是簽約人員,無法扣薪嗎?
還是可以請您們教教我該如何寫給法院的回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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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文玲

律師

A:  碩成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文玲律師答覆如下:
公司一接獲法院執行命令之當日,即須依相關規定執行扣款作業,若未依規定作業者,債權人得向公司提出妨害債權之民事及刑法請求。

您是否與公司有僱傭關係,應實質工作內容及契約認定,而非以契約名稱或投保單位來認定,一般約聘係屬定期勞動契約,員工與公司間仍有僱傭關係,所領之酬金仍視為薪資,故無法單方面以「發文說我不是他們公司員工」而免去執行命令之要求,否則公司間涉有民事及刑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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