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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與資遣費


廖OO 發問於 2011-07-11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您好:
我在公司已服務超過27年,但期間公司因種種原故,歷經改組,變更負責人,重新設立公司,實際上都是同一老闆,現公司無預警結束在大陸投資的工廠,台灣公司也準備歇業,就在此時竟減薪34%,公司名下沒財產,有關存款皆在私人名下,如此,我要如何保障自己權益,可申請退休金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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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文玲

律師

A:  答覆:
因為您提及公司有多次改組,若您與公司間契約的性質,屬於僱傭契約,則依您的工作年資所涉之勞工退休金法令包含勞工退休金條例(即實務所稱之新制,勞工退休金條例已於九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及勞動基準法(即實務所稱之舊制),故建議您先和勞工保險局您的投保狀況,確認公司是否有依法提列勞工退休金,及回想先前於舊制時公司是否有和您做年資結清;若公司未依法處理,而公司名下確無財產、所得或債權者,您的權益若透過訴訟程序請求可能僅能獲得債權憑證。

若您已確認公司未依法辦理者,建議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讓勞工局介入調查,假如是僱傭關係而雇主未依法幫勞工提繳勞退金,那主管機關將會依法裁罰。

提醒您,退休金之法律請領時效自得請領之日起,五年間不行使將消滅,故逾期向雇主或勞保局請求給付退休金,雇主及勞保局得拒絕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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