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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法律問題


吳OO 發問於 2011-07-05 | 台中 | 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我的工作必須簽立2年合約與2張共4萬的本票才能得到工作,前3天試用沒打卡也不支資,薪水只有9千800(工資7千全勤2千加勞健保800,加入公會月費自付2百,他們說因為我是去學技能當學徒也就是助理所以只能這樣,在學會部份技能後可以面對客人是以抽成方式支資),月休4天半年後週整再增加天數,簽約後還有3個月的試用期.(在求職面試時資方是說本票為2張共2萬,結果正式要簽約時才說是說錯了,是2張共4萬.工作滿一年退一張,約簽2年)

  3天試用ok第四天才打卡,第七天簽合約與2張共四萬元的本票,在工作第二週被約談其內容一項該公司某員工跟我情況相似工作學習不佳,為求工作與資方協商第一個月以不支資為條件而留下,當下資方跟我說時我沒作回應,後他就問我如果這樣我能否接受,沒有選擇的餘地只能答應,否就等於失去工作,再過一週也就作工作第24天資方就以工作不適任將我辭退,本來當天說要還我本票與合約,後就改口說沒帶約下次拿,然後就又跟我說因為他們已經幫我投保勞健保加公會會費共7281元(三個月為一期繳),但我被辭退了,資方已先代繳所以要再簽委託書是關於勞健退費之用,但我還是必須另支付2263元的費用給他們,等於是他們連勞健保都不幫我付,因為我離職所以全額我需自付,等於我是要一手繳錢一手拿回合約及本票.我當天沒給他們也沒帶那麼多錢,只能約改天.合約中明明有寫契約期間甲方給予乙方薪資報酬及正式員工福利,但現在我沒薪水還要自付勞健費用.
我實作21天,休過3天假了.
工作時間是10:00am~19:30pm,週五固定10:00am~20:00pm

  因為我沒與他們協商就直接去勞工局申請協商,在接到勞資開會協商通知單時他就打來質問我,口氣強硬,說了他不想花時間去協商,就直接講薪資算的方式然後要我還回第二本副本合約及給我5千為薪水與我的本票,而我簽的合約會當場撕毀並寫和解書.當下我接到電話心慌害怕不知怎辦,我沒正面回答他們是否要答成和解,只是問說要的話可否不在他們店裡處理,他說可以在他店隔壁的大樓管理室處理.

但我掛完電話後決定是去協商,我很怕,也很怕協商結果破裂,我該怎麼辦.
謝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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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賢宗

律師

林賢宗律師事務所

A:  吳小姐:妳好!
遇到此種問題最好的辦法還是監持到勞工局協商,並把妳遭遇的問題合盤告訴勞工局人員,尋求協助,相信勞工局人員會依法將問題釐清,說明勞資雙方各自的權益所在,對方面對主管機關亦較不會有無理的舉動或要求!
至於妳是否不能勝任該一工作,並非由資方自己說了算,妳還是可以據理力爭,如他們藉故違法解僱,主關機關還是會依法加以處分的!如妳不合於法律扶助法規定之無資力標準,勞委會為保護勞工,仍與扶助基金會簽有合約,可委請該會指派律師協助你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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