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小弟想請問律師團們,據我所知,作品一旦完成,即受到著作權保護,因此受到保護的LOGO作品,我還要另外去申請台灣這類的商標註冊嗎?
謝謝律師團們,靜候佳音。
A:
您好:
著作權的保護與商標權的保護要件不同。
著作權在創作一旦完成,著作具有原創性與創作性的要件下即可當然取得保護,但商標的保護則必須向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註冊申請,並經過審查後才能取得保護。二者保護要件不同,再請留意。
以上意見,再請卓參,如有任何問題,可電:(02)2706-6566黃世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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