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一、公司倒閉當天會計未去上班,但廠商及其債權人告知會計之公司負責人已落跑(會計完全不知情),且要求會計出面負責?請問需理會他們嗎?且會計會被告嗎?
二、公司倒閉前幾天,還有進貨,且是會計簽名,請問會計需負什麼責任嗎?
三、會計當初也有借錢投資公司生意,但不負營業上盈虧,只固定每月收取利息,這樣會有事嗎?
四、本公司倒閉,會計本想說自認倒楣不想追究,想快點找到工作好生活,但是廠商及其債權人一直以電話及發簡訊要催會計出面(因當初借錢給公司時有簽借款單),故要會計一起控告公司…等,不然就威脅會計要控告他,這要如何事好呢?會計這樣需對公司之債權人負責嗎?
因為真得已經初精神折磨快一個月了,且公司也有欠地下錢莊錢?每天都活在恐懼之下快受不了了…
請幫幫我,這要如何處理
謝謝律師
律師
A:
一、公司之會計並非公司負責人,則公司之廠商及其債權人應無由要求會計出面負責,故 台端自無需理會他們。
二、公司倒閉前幾天,還有進貨,且是會計簽名,然該進貨仍為公司之進貨,並非會計個人之責任,故會計自無需負責。
三、會計當初也有借錢投資公司生意,但不負營業上盈虧,只固定每月收取利息,然縱使會計與公司間有借貸關係存在,亦無須對公司之債務負責。
四、如前所述,會計無須對公司之債務負責任,自無需對公司之債權人負責。惟訴訟權為憲法保障之權利,公司之廠商及其債權人要對會計提出訴訟,自無不可 ,只是告不告得成的問題(即該訴訟有無理由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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