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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費問題


王OO 發問於 2011-06-16 | 台北 |

Q: 律師您好,

公司目前因為營運不好, 目前面臨必須停業! 公司曾因業務需求, 暫停用舊公司,
改成立新公司約已5年了! 原舊員工, 則改聘至新公司! 有以下問題:

(1)因為員工已改聘到新公司, 資遣費可以直接用在新公司的年資-5年計算嗎?

(2)若員工當初選擇是新制, 是否就代表放棄舊制的年資, 所以只要用新制後的
年資算資遣費嗎?

因為時效有點緊迫, 請律師幫忙儘快回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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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4c0a336622="王小姐"]律師您好,

公司目前因為營運不好, 目前面臨必須停業! 公司曾因業務需求, 暫停用舊公司,
改成立新公司約已5年了! 原舊員工, 則改聘至新公司! 有以下問題:

(1)因為員工已改聘到新公司, 資遣費可以直接用在新公司的年資-5年計算嗎?

(2)若員工當初選擇是新制, 是否就代表放棄舊制的年資, 所以只要用新制後的
年資算資遣費嗎?

因為時效有點緊迫, 請律師幫忙儘快回覆! 謝謝![/quote:4c0a336622]

依您所述,回覆如下:
一、若您在新公司的年資已有五年,當然可以直接用新公司的年資5年計算資遣費。一般較有爭議的是,舊公司的年資是否要與新公司年資合併計算的問題。
二、選擇新制不等同放棄舊制年資,故若有跨新舊制的年資,其舊制年資依勞動基準法第17條計算,新制年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計算。
希望以上的回答,對您有幫助。
謝謝
宋錦武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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