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有關董事長不召開董事會,股東會,不改選,財務交代不清楚, 應如何?
1.如何召開董監事會---目前董監事已逾任期未改選
2.如何解除董事長職務
3.如何召開股東會改選董監事
請見覆
謝謝您
律師
A:
碩成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文玲律師答覆如下:
如您的公司屬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原則上係經董事會決議請求召開,董事會不召開股東會者,得由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少數股東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或監察人為公司之利益,召集之(公司法第173及220條定有明文),若董事有失職之處,則股東會得決議解任董事,並改選新董事,董監事候選人得由公司公告或由少數股東提名之。若董事已逾任期時,主管機關得依職權限期令公司改選;屆期仍不改選者,自限期屆滿時,當然解任。董監事全體均不能行使職權,致公司有受損害之虞時,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例如股東)或檢察官之聲請,得選任一人以上之臨時管理人,代行董事長及董事會之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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