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本人與朋友合開一間「股份有限公司」,因長期生意不佳,所以辦理了停業,現在我們兩個都有共識,認為乾脆結束解散比較好。因為公司很小,僅為兩人公司,並沒有欠債、也沒有公司資產或是盈餘可以分配,請問解散後,一定需要去法院辦理清算嗎??
感謝撥冗回應。
A:
盧先生/小姐: 您好
您的問題敬復如下:
公司解散一定要向法院辦理清算(公司法第24條),此外還要向稅捐機關辦理(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6條)
美棋商務財稅律師事務所
羅美棋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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