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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契約被總店表示終止


黃OO 發問於 2005-10-24 | | 其他

Q: 本人自2004年9月參加由台灣杜邦技術輔導.運明實業為連鎖通路商的招商加入其連鎖加盟店準備從事汽車烤漆快速修補行業.整個加盟過程由總店主導原先選定板橋安拖華汽車精品賣場營業.也於2004年11月簽訂教育訓練合約並於12月接受教育訓練.期待於2005年1月開業.但由於場地問題一直無法順利開業期間也就在等候結果及另覓地點中虛耗了6個月.直至2005年5月底總店通知確認板橋無法開業.本人於是提出在本人現有的店面經營開店.總店經多次反覆最後同意於加盟商本人現有店面經營.也簽立後續加盟合約.積集籌備開業事宜.期間碰到加盟總店技術人力嚴重不足.亦相互體諒協商新的教育訓練方式及開店展業時程.其間亦對於教育訓練方式及開業作業有所爭執以至本店至今尚未開業.今10月6日依約定召開股東會議報告情況後於10月20日接獲總店委由律師發出存證信函作終止加盟契約的意思表示.本人亦回覆不同意的意思表示.
問題1.此情況該如何保護加盟者的權益
問題2.與總店總共簽有1.教育訓練合約2.合作經營契約3.加盟合約.但這三份合約中的用印.簽名都有不同所代表的意含有否構成影響契約效力的合法性
問題3.如欲委託律師進行訴訟該如何委任
希盡速回覆不勝感激
0928267822 可連絡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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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A:  黃先生:
由於來所述仍未詳盡,本律師將直接以電話與您聯繫。
廖信憲律師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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