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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自由


許OO 發問於 2011-06-12 | 台北 | 商業流通業

Q: 律師您好
女子於公共場所打球,受到追求男子口頭上警告威脅,不得與他人打球,(只能跟他打球),否則將對其不利(兩人並無任何關係,)
該如何處理? (有人證, 需錄音? 訴訟費用?)
  請回覆
謝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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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簡要回答如下:

是否構成刑法305條的恐嚇安全罪,是要看該名男子所稱「對其不利」對內容為何?

比方說:會遭到毀容、會讓人半身不遂...等等

當然,如果不確定是否構成犯罪,還是建議可將所蒐集到的證據(人證、錄音)拿到警局去報案

若果遇到某些不肖員警拒絕受理的話,也可以找律師先行審查是否構成犯罪,而直接撰擬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直接具狀申告

如有其他問題,也歡迎直接來電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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