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想跟您請教幾個問題
我平常有上大陸淘寶的習慣
看到幾件上衣非常的可愛
所以就刊登在露天販售
刊登過不到10小時
有自稱為這間衣服廠商業務(台灣潮T品牌)
通知我這是仿冒品,要通報相關單位查緝
我看到留言後,馬上下架
並且回覆該業務說 ,我不知道這為仿冒品,也已經馬上下架了,馬上跟該人員道歉
目前已經過了一星期,該業務人員並無回覆我
那我這邊該怎麼辦呢?,謝謝您抽空回答
我自從收到這個留言後,非常的擔心,每天都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PS~商品並無賣出,但我上頭的數量寫滿多的(50件)
我也還沒從大陸購買進來,只是想說刊登後,有人購買再販售
A:
碩成國際法律事務所 陳忠儀律師答覆如下:
依商標法第95條至第97條規定,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包含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等),於同一/類似商品或服務使用有已註冊之商標專用權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即侵害已註冊之商標專用權,須負擔相關之民刑事責任,故若您無實際銷售貨品者,且對方無後續再舉證您的侵權行為者,應暫無須擔心。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