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親戚工作任職於台灣電子公司, 長期工作地點為大陸深圳;
農歷年前,親戚因身體不適而準時下班(平倉下班約七八點以後),返家後昏迷後送醫治大陸醫院,
發現為腦溢血。病發前幾天有出差至外地實驗室,因農曆年前也常加班七至九點,但家屬這邊並沒有
文件證明。
想請問這樣可否算是職災?住在台北市要哪個單位申請認定?還有哪些要注意的事項或權益?
謝謝!
A:
[quote:264f450d0d="張先生"]律師您好:
親戚工作任職於台灣電子公司, 長期工作地點為大陸深圳;
農歷年前,親戚因身體不適而準時下班(平倉下班約七八點以後),返家後昏迷後送醫治大陸醫院,
發現為腦溢血。病發前幾天有出差至外地實驗室,因農曆年前也常加班七至九點,但家屬這邊並沒有
文件證明。
想請問這樣可否算是職災?住在台北市要哪個單位申請認定?還有哪些要注意的事項或權益?
謝謝![/quote:264f450d0d]
依您所述,回覆如下:
一、若屬過勞引發之腦溢血病症時,可認定為職業災害。
二、認定是否過勞引發之職業災害,係由勞工保險局之職業傷病專業醫師作認定。
三、須有病發前六個月之工作時數之相關認定資料作判斷。
四、目前最新判斷的基準為「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此資料可上勞委會的網站上查詢即可。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
謝謝
宋錦武律師留
06-2607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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