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於95/8/22日早上在汽車無行駛情狀下,遭一輛正在後退的小客貨車撞上,導致我車頭部份受傷,有請交通警察,也有去警察局做筆錄,也請保養廠來估價,並請保養廠與對方洽談,但對方似乎不願賠償,對方說他要等裁決,那我必須去申請鑑定,請問:若裁決下來,判我贏,但他還是不賠我,那法律是否有會強制執行他賠償的方法?
謝謝您回答!
A:
您好,
您所要求的金額應該不高,本件也沒有人受傷,所以沒有刑事責任的問題。
建議你先請人估價,然後發存證信函請他賠償,然後再發支付命令命對方賠償。
可以考慮先進行假扣押,這樣索賠的機會比較高。
要不要鑑定是他的事,這種事根本也不用鑑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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