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日前發生車禍,對方在台大住院期間為職災身份,在受傷期間,公司並己補助全額薪資。
想請問在這種情況下,對方仍可向我求償未工作期間的全額薪資嗎?謝謝!
A:
以下見解請卓參:
「加害人為第三人時,被害人如已依勞工保險條例受領各項給付,或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由僱主受領補償時,仍得對於第三人請求全額損害賠償,不得扣除保險給付金或僱主補償金額,…」(曾隆興著 現代損害賠償法論 387頁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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