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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未成年女性告防害性自主罪


陳OO 發問於 2011-05-25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您好:
個人於100年5月17日於網路成人聊天室中認識1女子自稱18歲需要人幫忙繳交電話費用。當日下午1600即見面,但是見面後個人猜測該女子應該未滿18,有請她拿出證件讓我確定,但是該女自稱沒有帶證件出門並堅稱自已已經滿18歲了。
5月17日下午1800左右,我和她到通訊行幫她代繳了3913元的通話費後,再到餐廳吃飯時再提出題問她真的18了嗎?她仍堅稱是18歲了。用餐她跟聊一些她一個人從台北來台南做什麼,家人知道嗎?個人感覺這小孩滿口謊言說話前後不一,用完餐後就送她去了。
5月18日中午,該女撥電話給我要跟我討論幫她代繳電話費要還錢的事請我去接她。接到她之後她又稱身體不適,我本想帶她去看醫生即可了解她的真實年齡。她自訴未帶健保卡後要我先帶她去買成藥就好,吃完藥又說想休息一下。我回答她送妳回家好了,她說她男朋友在上課等等還要去成功大學找他,隨即開口要求我帶她到汽車旅館休息。
到汽車旅館後她就到浴室泡澡洗澡,我則衣著整齊的坐在床上看電視,她出來後問我怎麼不一起進去洗?我回答她沒有確定她18之前不可能。隨後她就自動上床挑逗我問我對她沒有性趣嗎?我回答有。但是我還沒確定妳幾歲。她就跨坐在我身上主動抓我的手撫摸她的胸部跟下體(確定有觸摸她的性器官)。
我還是拒絕她了。她問我那電話費的事是不是這樣就算了,我回答她這是兩回事這是妳主動的並不是我要求的,妳母親晚上來找妳再請她撥電話給我討論吧!
離開汽車旅館後送她到成功大學找男朋友後,我回到家發現下午剛領的3000元扣掉780元的休息費用還有2000元不翼而飛,嫌疑人應該就是她沒錯了!!!不過,連絡方式只有她的手機,這電話還是她男友提供的給她使用的。自已想想當幫忙一個迷途的孩子吧...就等她主動連絡我吧!
後來5月18日也就是晚上她就到警局報案告我防害性自主罪@@

今天5月25日已經到偵查隊做完筆錄...大概有看了一下的她的自訴,她的自訴是我在汽車旅館對她強制性交用我的性器官在她的性器官裡來回抽送但是沒有射精又要求她幫我口淫及手淫。果然,這世上好人真的不多!

想請教目前該如何確保自身的權益及爾後該如何打官司該注意什麼?這類案件大約到檢案官手中要偵辦多久呢?
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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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君豪

律師

明達法律事務所

A:  您好
依您所述事實,建議如下
1.請先去旅館,調閱並保存當天投宿的錄影帶,以證明該女離去時是否有慌張表情或其他異樣
2.如該女確遭性侵,理論上會去醫院驗傷,可請對方提出醫院驗傷診斷證明
3.可以要求測謊
4.其餘就待對方提出說明後再一一駁斥吧

劉律師
03-356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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