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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企業自行書寫勞工本人離職申請並執行完畢

企業自行書寫勞工本人離職申請並執行完畢


鄭OO 發問於 2011-05-17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您好:
請問律師,公司在未經通知及徵詢本人意願的狀況下,擅自出具本人之離職申請書,並已于2011/4/1執行完畢,使得本人工作及勞健保頓時失去保障,這樣可以尋什麽途徑or方式來保障我勞工權益呢?若向企業循法律途徑提出告訴的話,可以引用什麽樣的法條呢?請指點
謝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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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如果企業主未經您的同意擅自出具有您簽名之離職申請書,則該非經您同意而填載離職申請書之人已涉犯偽造文書罪嫌。
二、又企業主如明知該離職申請書是偽造的,卻仍持以退掉台端之勞健保,則企業主已經明顯違反勞基法第14條第項第6款規定,而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您可針對公司上開違法行為,於知悉後30日內單方面主張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公司給付您資遣費及應給付而未給付之薪資;亦可提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主張雙方僱傭關係仍然存在,並請求公司給付您薪資(公司違法受領勞務,員工仍可請求薪資給付),並回復勞、健保投保。
三、以上,依您的情形,您可選擇終止契約、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但因請求之不同有不同的處理模式,請您務必予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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