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敬啟者您好:
本人位於某傳統製造業公司任職秘書一職,前幾週適逢同事(會計兼任人事、總務)提出辭呈,
老闆召開會議討論交接事宜,公司成員如下-
1) 秘書
2) 採購
3) 會計經理
4) 出納
5) 會計(兼任人事、總務,今日就是討論此位離職交接的事務)
討論結果如下-
1) 秘書(兼任人事)
2) 採購(兼任總務)
3) 會計經理(不願交接)
4) 出納(不變)
5) 會計(離職)
上述3)會計經理為平日核算薪資者,但卻不願意接受後續人事工作,
甚至在會議中明確表明若要她接手人事工作,她也確定要離職; 隔天也用skype訊息通知老闆離職日期了。
但是事隔三天,她卻改以要求老闆資遣她,希望公司付資遺費。
請教:
1) 她明確表明若要接手人事工作,她也確定要離職; 隔天也用skype訊息通知老闆離職日期
↑上述是否已構成自動提離職要素呢?
2) 公司需要付資遣費嗎?
以上,請教。
A:
朱小姐:
就您題意所言,討論結果由秘書接手人事工作並非會計經理,公司方面從未主動以任何理由要求會計經理去職,反係會計經理片面提出離職要求又無正當理由繼續曠職達三日,應已構成自動離職且或有構成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事由,公司應無必要給付資遣費,但為免日後產生爭議,請保留skype訊息並請與會人士證明前述事項為佳,以上回答係個人見解,謹供參考.
陳欣佑律師2011/05/17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