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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


KOOOOOOOOOO 發問於 2011-05-03 | 南投 | 傳統製造業

Q: 您好
本人為被資遣員工,5/3於簡易法庭辯論庭向前公司追討資遣費給付,但是前公司負責人宣稱離職證明書內大小章為我本人私自偷蓋,事實上是由他本人蓋的,請問這種情形如何向法官辯解,庭上宣佈5/11會判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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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因為判決在即,你應該儘速具狀說明,若有證人或證據要調查的話,也要儘速聲請調查證據,以證明印章為何人所蓋。否則於判決後,則需再視具體情況來決定是否上訴。

創建國際法律事務所
蔚中傑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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