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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


蘇OO 發問於 2011-04-28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您好

請問債務人的上訴已成立, 是否就無法再對債務人做強制執行?

此時債權人該如何應付? 要不要再寫起訴書? 法院會再通知開庭二審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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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7abd35ffac="蘇先生"]律師您好

請問債務人的上訴已成立, 是否就無法再對債務人做強制執行?

此時債權人該如何應付? 要不要再寫起訴書? 法院會再通知開庭二審嗎?

謝謝[/quote:7abd35ffac]

蘇先生:
您好!
一、債務人若合法上訴,表示本案尚未確定,您當然不得聲請強制執行。但如果您起訴時有聲明願供擔保請准予假執行,或法院依職權須宣告假執行之案件, 判決書上有載明的話,您可以考慮先持判決至國稅局查詢債務人之財產及所得清單,確定有財產或所得後,再決定是否供判決書所訂擔保金額至法院提存所,聲請假執行以受償。
二、另債務人係針對原審判決上訴,重點在反駁原審判決,您若認為債務人說得不對,欲捍衛原審判決之認定,應針對上訴人的上訴理由撰寫答辯狀逐項反駁,才有助於本案之進行。
三、本案卷宗移審至上級法院或同法院之合議庭後 ,確定案號股別,新的法官就會訂出庭期通知您開庭或補具資料等等,若您希望知道卷宗現在哪裡,建議依開庭通知書所載向原審法院書記官查詢,即可明瞭。
四、以上建議,請卓參 。
張衞航律師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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