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我是一個公司主管但是我簽和約書
不是用我身份證上的名字簽名有犯法嗎
謝謝
律師
A:
您好:
如果您所簽署的名字是你的別名或綽號,而且確實為對方所明知的話,就可能不會造成對方損害,以致構成偽造文書或詐欺罪嫌。但有時候到了訴訟程序,如果對方否認事前知悉你所簽署的名稱是別名的話,就必須由你自己去證明。否則,還是有構成犯罪的風險。
相反的,如果對方根本不知道你所簽署的名字只是你的別名,或者你所簽署的根本是和你完全無關的名稱,那麼不論該姓名是否果有其人,都會因為對方可能因此找不到人履行和約,造成對方的損害,以致你的行為會視具體情形成立偽造文書,甚至詐欺罪嫌。
林達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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