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法院4月8日發的文 但因公司3月薪資延遲發放 未依規定於每月10日發放!所以至今未領到應得工資 本案件應該由4月薪水才可扣? 還是只要在發文後的任何一筆薪資都可扣3/1? 謝謝
律師
承恕法律事務所
A: 星辰: 您服務的公司收受法院扣押公文後,公司發放薪資的1/3都是扣押的標的. 陳欣佑律師201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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