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在此公司服務4年多,於15天前左右上級說我忤逆上司(跟上司吵架,不只一次),於是請我於次月5日離職,我心生不滿於是利用4日當天跑去上司辦公室,趁上司跟主管開會(非公開)時我打岔坐下加入並全程錄音,自行提到"謝謝公司的照顧,既然上司要我做到5日,那我也就做到5日好了"。過程中有3位(含我)人員說話,雖然公司有說只要我脾氣改改仍可繼續留任,但我只想把利於我的話節錄出來給法官裁定,我想要到資遣費!!我的問題是:
1.我是否構成"妨害秘密罪"
2.我的錄音是否能夠當成我的證據(僅提供對我有利的部份...因為確實是過程中提到的)
感謝律師冗空處理,謝謝!!
已經很冷靜的小職員
A:
陳醫師您好:
1.您的錄音非必然構成妨礙秘密罪,應視當時錄音具體情狀.
2.但是您若欲以節錄錄音作為呈堂證供要求資遣費,本人並不建議,蓋因對方在場人士不止一人,屆時得為證人,且節錄錄音是否具有證據力頗具爭議,而且您的上司明確表示希望您調整態度,是否去職仍有轉寰的餘地,至於是否留任或去職(是否或得否要求資遣費又是另一個問題),端視您的決定.
陳欣佑律師201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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