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關於遺產分配問題. 妻子於前一陣子過世, 留下我及我兒子(未成年), 我和兒子為妻子遺產的繼承人. 現在我岳父主張我妻子的房子(妻子與弟妹共同持有) 是他出錢買的 (大約三到四年前), 所以必須過戶給他的兒子(就是妻子的弟弟), 房屋所有權狀也不交給我. 請問我及我兒子有權利留下房屋的持份嗎? (假設他提出當年購屋資金的証明)
A:
[quote:5210cf7ddb="楊先生"]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關於遺產分配問題. 妻子於前一陣子過世, 留下我及我兒子(未成年), 我和兒子為妻子遺產的繼承人. 現在我岳父主張我妻子的房子(妻子與弟妹共同持有) 是他出錢買的 (大約三到四年前), 所以必須過戶給他的兒子(就是妻子的弟弟), 房屋所有權狀也不交給我. 請問我及我兒子有權利留下房屋的持份嗎? (假設他提出當年購屋資金的証明)[/quote:5210cf7ddb]
您好:
一、不動產是以登記為原則,所以既然您過世的太太是房屋所有權人之一,您及您兒子為繼承人當然可以繼承。
二、至於您岳父之主張,除非他可以證明當初是借名或信託登記在您太太的名下,否則即使是他出資購買的,亦會被認定為贈與行為,仍屬您太太之遺產。(通常您岳父若執意如此時,他應會告上法院,否則以登記為原則)
希望上開回答,對您有幫助
宋錦武律師留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