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我是經營一家電腦維修小店 有一位客戶來維修電腦 在去年99/09時候簽了一張本票 金額不高
到現在都不還款 也沒有付訂金 我有打電話 都不接 傳簡訊也不理 直到昨天傳簡訊告知要報警處理他才回復
一開口就是說我在亂他 然後結束後 要我去報警處理 就掛我電話
請問這樣子 可以以 詐欺罪報案嗎
A:
敬啟者:
一、詐欺罪除了以詐術使他人交付財物或利益外,必須主觀上有意圖不法所有之要件,因此從台端之陳述,尚難判斷。
二、建議本案仍應以民事糾紛處理,既然對方有開立本票,則應可以本票聲請法院裁定准予強制執行,取得裁定後可向稅捐機關查詢發票人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
若發票人主張您無權取得票款,則會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訟」請法院判決確認究竟您有無權利取得票款。
三、以上意見請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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