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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過的商品可以退嗎


范OO 發問於 2011-04-01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您好,

3月23日的時候「中華民國職業醫學災害防治中心」來公司推銷「腳底健康儀器」,購買後拿回家給父母試用後,他們覺得不適用,所以想退商品。
3月29日到對方公司退商品,但對方以腳踩墊及電池為消耗品已經用過了而不給退腳底踩墊。
說我有我的消保法,他有他的民法,不然就法庭見。
不過我看了些案例不是說只有因為商品損壞才會有退貨的爭議嗎?不然其實是可以全退的?(其實也看不太懂)

想請問他這樣說法是正確的嗎?我該如何維護我自身的權益呢?

懇請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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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欣佑

律師

承恕法律事務所

A:  范先生:
相信您對消費者保護法有一定的了解,才會在7日內退貨,但是商家不願意退貨,建議您先向縣市政府消保官提出消費申訴,若商家再不理會,才考慮是否進入訴訟程序.
陳欣佑律師201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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