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致 法律顧問,
我家客廳的天花板發現有二塊黑黑發霉的痕跡,經請水電師傅查看,是消防水管(紅色管)發生漏水。
消防水管屬於公共設施,是否應由管委會負責漏水修復及天花板修補的費用? 請問有無法條定義,以便向管委會提出要求修復,提出時有哪些程序?
謝謝!
A: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4款之規定,共用部分為公寓大廈專用部分以外之其他部份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故消防水管應屬於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
如有須修繕之必要,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之規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人按其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因此房屋之消防水管漏水,閣下應可向管委會反映並請求修繕。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
玉山國際法律事務所
廖于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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