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有一棟房子所有權為四人共有(甲乙丙丁各持有1/4的產權),甲將名下(1/4)房子土地設定給當鋪,請問,甲若不出面還債,當鋪可以採取何種法律行動?當鋪採取的法律行為對乙丙丁的權益會有影響嗎?
謝謝您的回答。
A:
乙丙丁您好:
是若甲不還債,當舖可以聲請法院裁定拍賣甲的持分,乙丙丁則可以主張優先承買權購買甲的持分.
陳欣佑律師201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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