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請問到新公司報到只有兩天,公司是否要支付兩天的薪資.謝謝.
謝謝律師撥冗回覆
A:
[quote:e8cb3cc750="李小姐"]您好:
請問到新公司報到只有兩天,公司是否要支付兩天的薪資.謝謝.
謝謝律師撥冗回覆[/quote:e8cb3cc750]
李小姐:
您好!
一、 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6年9月3日台(86)勞資二字第035588號函之闡釋,在試用期間內或屆期時,雇主倘欲終止勞動契約,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2條、第16條、第17條等相關規定辦理。亦即,試用期間或屆期時,雇主欲終止勞動契約,必須具有法定事由始可為之,並應依規定預告及發給資遣費。
二、 準此,既然試用期間之勞工亦受勞動基準法之保障,如果您因個人因素自請離職,雇主自應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給付相當之薪資,不得以任職未逾試用期間或員工未事先提出離職為由,扣減您應受領之薪資。
三、 若您與雇主溝通,雇主仍不願給付相當之工資,建議透過當地政府勞工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嗣後如調解不成立,再思考是否提起訴訟),以維護自身之權益。
四、 以上回覆,請卓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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