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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牆上加裝鋁窗


陳OO 發問於 2011-03-23 | 台北 |

Q: 你好,

由於風向及樓層關係,每逢天雨陽台濕滑危險,想在女兒牆上加裝鋁窗(原陽台上建商已裝置鐵窗,在不拆除的情況下在內緣女兒牆上加裝)
但礙於管委會之規定不能加裝
想請教若自行加裝是否有違建問題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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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之利用,不得有妨害建築物之正常使用及違反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之行為。」;又同條例第8條規定:「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住戶違反前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該住戶並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同條例第49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一、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之利用違反第五條規定者。二、住戶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九條第二項關於公寓大廈變更使用限制規定,經制止而不遵從者。」。
(二)是以,若社區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該社區不得安裝或變更鐵鋁窗時,除非是經由修改社區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另有決議,否則社區住戶仍應遵守上開規定。若住戶違反上開規定,則管理委員會可加以制止,並得請求回復原狀,且亦有可能遭受縣市主管機關罰鍰處分,不可不慎。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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