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Q:甲(債務人)與乙(債權人)進行本票債務訟爭中,適逢甲父去世遺留土地數筆,乙隨即向法院聲請對其中兩筆建地假扣押獲准,問:
(1)倘若甲為拋棄繼承,是否能成立生效並撤銷假扣押?又若對方提出刑事損害債權之訴,有無可能成立?若成立,有無「依法令之行為」阻卻違法的空間?
(2)承前述,倘若改為甲與其他繼承人協議繼承,由其他繼承人出一筆錢給甲繼承,系爭兩筆建地由其他繼承人繼承,是否可行?有無成立刑事損害債權罪?可否撤銷假扣押?
(3)有無更好的方法可解決甲就系爭土地之持份遭拍賣的風險?
煩請諸位律師解答小弟的疑惑,謝謝!
A:
[quote:ba9a30b498="黃oo"]律師您好:
Q:甲(債務人)與乙(債權人)進行本票債務訟爭中,適逢甲父去世遺留土地數筆,乙隨即向法院聲請對其中兩筆建地假扣押獲准,問:
(1)倘若甲為拋棄繼承,是否能成立生效並撤銷假扣押?又若對方提出刑事損害債權之訴,有無可能成立?若成立,有無「依法令之行為」阻卻違法的空間?
(2)承前述,倘若改為甲與其他繼承人協議繼承,由其他繼承人出一筆錢給甲繼承,系爭兩筆建地由其他繼承人繼承,是否可行?有無成立刑事損害債權罪?可否撤銷假扣押?
(3)有無更好的方法可解決甲就系爭土地之持份遭拍賣的風險?
煩請諸位律師解答小弟的疑惑,謝謝![/quote:ba9a30b498]
假扣押虛有一定之條件
其中有關財產隱匿
乃相當重要
並非以供擔保金即得釋明
故不知您是否已就假扣押部分提出抗告
(1繼承乃專屬個人之權限,故您於法定期間內拋棄,乙之假扣押即有查封錯誤之情,此時應由其他繼承人提出抗告或限期起訴,以資解決.
誠如上開所陳,拋棄繼承乃您個人之權限,故無所謂損害債權之問題
(2)第二個方式,應屬協議分割之問題,有關協議之內容一經證實,債權人假扣押效力乃是否即於金錢
(3)若能取得勝訴,若無法取得勝訴僅能選擇掏棄繼承
(4)最後,欠債權錢乃天公地道,若果真有此債權,建議應清償,而非利用法律脫產,萬一遭發現,恐會波及無辜之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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