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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等的電腦設備買賣契約,是否可以申請終止合約?


李OO 發問於 2011-03-19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各位律師們,您好:


我們公司是電腦設備買賣的行業,大約1年半前,有位業務接了一單生意,對方是政府標案的承包商,這些電腦設備也遍佈在台北各個行政機關,目前這些設備也已經裝置完成1年多,當初承包商也確認設備沒有問題與數量無誤後,相繼付款完成。
這位業務當初以公司名義,跟對方簽了一分合約,但合約詳細內容公司當初並不清楚,日前因雙方陸續有一些關於電腦設備保固上的認定問題而產生疑異,於是該承包商就拿合約出來要求我們必須要照著該份合約來走,也因此我們才知道該份合約是如此的不平等,內容非常明顯都是對買方有利,而對於賣方則是極其不公平,以下~我分別提出幾個例子:


1. 保固起始日,要從該承包商與政府驗收完畢後,開始算起3年保固。

目前我們都已經交機完成約1年半左右,該承包商因其它因素遲遲無法與政府驗收完畢,另外那些電腦設備的制造商是提供3年保固,也就是說目前制造商那邊的保固都已經過了一半,這會造成未來保固的空窗期。


2. 這批電腦設備,要無條件保固3年。

該承包商在台北各個行政機關,放置機器的環境非常惡劣,目前已經造成不少機器故障,大約都是屬於環境太熱、灰塵太多、濕氣太重…等等的因素,由於我們公司是屬於電腦設備買賣的行業,我們也是將故障物品送至制造商那維修,但制造商那邊判定是人為環境因素不良所造成之故障,所以不予保固維修,試問~我們還需要負責維修倒底嗎~??


3. 未來如需加購機器,必須無條件以當初購買該批機器之金額購買。

這批電腦設備大約有三~四百台左右,由於採購量很大,所以當初可以以專案的方式跟各個制造商談價格,故該批電腦設備的價格,比一般行情價還要低,但是目前已經過了1年半,如果現在加購電腦設備,由於數量不多,所以根本無法跟制造商那邊爭取到當初的價格,等於是~賣一台賠一台,賣的越多賠的越多。


以上只是其中3個例子,該合約內容還有諸多爭議,除非是精神有問題,不然就是被騙,再不然就是被脅迫,否則一般正常人都不會去簽這種極其不公平的合約。

我想問的是,我們是否只能乖乖照著合約來走~??
是否可以申請終止合約~??
如果~一但上法院,我們是否有勝算~??
假如官司輸了,是否可以一直上訴~??最久可以拖多久~??
謝謝律師撥冗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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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以下針對您的問題簡要回答如下:
一、保固並非一定無償,也就是說看你們當初跟承包商所訂的保固條款是怎麼約定的,也可能是可以去維修但是要收取維修費,而不是免費換新的。至於保固起始日的問題,會建議如果超過你們所認定的保固期3年(也就是交機完成日起算3年),承包商仍然要你們負責的話,會建議時間一到就去函聲請取回保固金,或是不再進行保固維修行為,前者則是主動提起訴訟,後者就是等著讓承包商告。
二、對於未來加購機器是否仍以舊定價購買問題,可以情勢變更的理由,表達需重新議約,不然拒絕履約。
三、終止合約我看大可不必,但如上所述,可能真的會打官司,是否有勝算,就要看具體的文件及證據了,另外官司輸了,當然可以上訴,爭訟金額超過150萬元,就可以上訴第三審,時間的話不一定,也有拖超過好幾年的情形喔!
四、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來電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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