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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調解問題_2nd


謝OO 發問於 2011-03-17 | 高雄 | 資訊科技業

Q: 郭律師您好:

非常謝謝您的回應。

再請教,
我是否可以先去函(EMAIL)詢問對方和解條件為何?
若開出條件已超過合理範圍,
我以『私下溝通已預知無法調解』的理由選擇不出席調解,
是否應處罰金?

另請教,
若該案重新受審且易科罰金,
對方可以再提賠償嗎?


再次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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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1.建議當場見面再談條件,因為調解委員會幫忙分析及磋商,
若事先郵件往返,雙方極易一言不和而致調解事先破局
2.若您不出席調解會議,並不會因此被處罰金,
案件於您未到時變成調解不成立,就會移回當初移調解的地檢署偵辦
3.若該案重新偵查,而偵結結果您被起訴,並被判決有罪易科罰金的話,
對方還是可以請求民事賠償


郭瑋萍律師
02-2740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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