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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對於公司扣三分之ㄧ薪水的質疑?

對於公司扣三分之ㄧ薪水的質疑?


陳OO 發問於 2011-03-16 | 桃園 |

Q: 您好:
我想詢問的問題是:1.公司執行法院扣薪三分之ㄧ是扣債務人實領每月薪水的三分之ㄧ?還是未扣勞健保虛領的三分之ㄧ?

            2.公司可以固定每月扣債務人薪資1萬8嗎?(不管領多或少,因債務人每月薪資不固定)例如2月薪資領的少才3萬3也是被扣1萬8,家裡有3個小孩讀書+老婆還有房屋租金要繳,導致生活更困苦,這樣扣合理嗎?有跟公司反應都不理,那我們只能理虧嗎?


麻煩幫忙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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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華合

律師

盛達聯合律師事務所

A:  敬啟者:
一、所詢問題應以法院所發出之執行命令記載為準。一般扣薪之執行命令,多記載:「禁止債務人…收取…對第三人○○公司之每月應領之薪資債權…」及:「扣押金額:債務人每月得支領之各項薪資債權(包括…等在內)三分之一」,吾人認為該等文字解釋上,應係指已扣勞健保後可實領之薪資較為合理。若仍有疑義,或公司與債權人、債務人間有所爭執,請公司或由您向法院執行處函詢為宜。
二、法院執行命令若是執行每月得支領之各項薪資債權三分之一,則公司應按每月得領取金額計算三分之一,應無權以定額方式扣薪,但法院執行命令若是命令定額扣薪(極少見),則另當別論。
三、若扣薪三分之一確實導致您與家人無法維持基本生活,則可試著檢具相關證據文件,依據強制執行法第122條具狀向法院執行處聲請降低扣薪比例。
★強制執行法第122條:「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債權,係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不得為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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