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3/14早上,我發現車子被砸之後,在當天晚上向房東取得監視器畫面,並且去警察局報案,但是警察卻說:"必須要我確定提告之後,他們才會調查"
但是我根本不知道砸車的人是誰,我要對誰提告呢?
雖然當場有凶手留下的犯案工具,但是監視器並沒有直接的拍攝到砸車的過程,頂多只有進出車庫的畫面。
之後警方就一直要我想清楚是不是要提告,還說我可以繼續蒐集證據,等認為證據足夠後再提告也可以。
由於我是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所以也不是很清楚警方說的正不正確,所以我也沒拿到所謂的報案三聯單。
想請問,真的是要我提出毀損告訴之後,警方才會受理我的報案而調查嗎?!
不是我報案之後,警方開始調查兇手是誰,等找到之後我再提出告訴嗎?
感謝回答。
A:
您好:
茲舉台北市刑大、台南市警察局網站資訊有關報案程序的資料,供予參考,原則上只要有犯罪,偵查機關即應受理報案,即令不知被告姓名亦同:
台北市刑大受理刑案報案處理程序
一、 準備階段
(一)民眾電話報案時,詢明案情,如需製作筆錄請其至分駐(派出)所或案件管轄派出所,並填寫「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二)警力派遣:巡邏或所內人員接獲值班人員或一一○通報後立即回答並趕赴現場 。
二、處理人員執行單一窗口作業
(一)本轄案件:
填寫各類案件紀錄表。
填寫單一窗口案件登記簿。
作報案筆錄。
開立e化報案三聯單交報案人(汽機車失竊案件開立e化報案四聯單)。
筆錄、受理報案紀錄表及報案三聯單(四聯單)送分局偵查隊處理。
一般刑事案件受理後24小時內上傳內政部警政署資料庫、汽機車失竊案件受理後2小時內上傳。
(二)他轄案件
有現場:
(1)驅車前往。
(2)如確屬他轄案件,一面處理,一面請值班通報勤指中心及管轄所派員到場。
(3)管轄所人員到場後,現場交由該所人員處理,必要時協助處理。
(4)回報值班和勤務指揮中心。
(5)繼續執行原來勤務。
無現場:
(1)處理程序同本轄案件 1-6 程序。
(2)開具報案三(四)聯單後,連同筆錄、受理報案紀錄表(影本)、報案三聯單(四聯單),送分局移轉管轄單位偵辦(緊急情況應立即反應處置)。
(3)通知勤務指揮中心請其傳真至管轄勤務指揮中心處理。
三、結果處置
(一)陳報分局偵查隊。
(二)登記處理情形於工作紀錄簿。
台南市警察局:
一、報案程序
發生刑事案件,請立即報警。你可親自前往警局報案、電話報案、撥打110報案,或是傳真、信函報案等方式,交由值班員警(備勤人員、線上警網)受理後,索取報案三聯單。
二、被竊因應作為:
以下列竊案被害人現場之處理與報案方式,提供您參考:
01. 詳列失竊物品數量、價值、型式、廠牌、出廠、號碼、顏色及特徵等相關資料以便印製失物查尋通報單。
02. 平常應將重要電話號碼(如附近警察局、警察分局、派出所、醫院等)寫在小紙片上,黏貼於電話機上。
03. 應保持刑案現場完整(尤其竊賊觸摸過的地方),立即向警察單位報案處理,員警處置後並記得索取受理刑案報案三聯單,以保障您權利。
04. 財物失竊雖是遺憾之事,但如果因而引起家人間失和或恐懼心理,將更划不來。故處理竊案時,應保持冷靜,家人相互間不要互相指責、吵架、或高聲叫囂,以免引起小孩極大驚慌感,或影響左鄰右舍安寧。
05. 發現家裡失竊時,除立即報案外,應在事後走告守望相助組織、鄰居街坊,以提高警覺,加強防護。
06.親戚朋友或鄰居中,如有人失竊,應多加安慰,不要過份傷心,因金錢財物之損失並不比生命身體來得重要。
三、發生強盜、搶案案件,被害人報案程序及因應作為:
01. 發生民眾被搶
02. 記住歹徒特徵(穿著、長相等)、交通工具(車號、顏色、廠牌等)、逃逸方向。
03. 立刻撥打110報案,以利警方立即實施攔截圍捕。
04. 自行前往或搭乘線上受理員警巡邏車至派出所製作筆錄,清楚交代案情,以利警方發動相關偵查作為(例如調閱沿線監視系統、歹徒特徵清查嫌疑人身分)
05. 報案完成後,向派出所受理員警索取報案三聯單。
偵查機關本應有調查犯罪及犯罪人之職責,若警察機關違法不受理犯罪案件被害人之告訴,可向督察室提出申訴說明實際狀況,以確保權益。謝謝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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