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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委員會應負浪費公用基金的責任?


邱OO 發問於 2011-03-07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敬愛的師長:
我住在已完工17年的7棟大樓社區,共有320位住戶,現存公用基金550萬元,社區管理中心設有總機及公用電話可與每戶聯絡。目前管理委員會決議要花150萬元,更新7棟大樓自1樓至住戶家中的對講機,並至各住戶家中另架設線路,因為有50戶的對講機已經故障,也沒有零件可供裝修。請問師長:
1. 現今各住戶家中都裝有電話或使用手機,管理中心並非無法與每位住戶聯絡,因此管理委員會是否有責任使用公共基金要將50戶故障對講機修好?或這只是一項貼心的服務?
2. 如果有責任修理故障的話,根據裝修電器品、汽車或飛機經驗,拆下一件故障機器的零件來修好許多件其他機器,是眾所周知的經驗,顯然管理委員會可考慮拆2棟大樓對講機去修其他5棟大樓對講機,避免拆7棟大樓對講機而廢棄250多台堪用的對講機,也可少花100萬元呢!
3. 如果只是服務的話,管理委員會決議使用公用基金更新7棟大樓的對講機,是否造成侵害250多戶的權益呢?如果管理委員會執意使用公用基金更新全部320戶對講機,那麼應否為多花100萬元公用基金負責呢?
懇請不吝指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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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欣佑

律師

承恕法律事務所

A:  邱先生您好:
綜觀您的提問,主要在於居住社區管理委員會決議動用金額龐大,住戶又無法參與決議過程衍生爭議,鑒於前述爭議層出不窮,部分社區規約內明訂超過多少金額修繕費用必須經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通過,是若貴社區規約並無相關規範,就只好通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修改規約增列動用基金的規範,否則管委會依規約決議尚難謂不妥.
陳欣佑律師201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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