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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加盟合約之存證信函


林OO 發問於 2011-02-28 | 高雄 | 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請問,因營運不善想與加盟業者解除加盟合約及一切合作關係之存證信函,應該如何撰寫,可否給予樣本。
存證信函的效力如何? 因為和加盟業者換過新合約,那在存證信函的合約日期應以新的簽約日為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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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欣佑

律師

承恕法律事務所

A:  林先生:
存證信函主要是意思表示的通知,並無一定內文或樣本,效力亦與一般信函無異,多數人選擇存證信函之目的,因郵局留存乙份而保存證據方法之一,至於您主張解除契約是否有理,應依據契約內容而定.
陳欣佑律師201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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