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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結書相關問題


筱O 發問於 2011-02-27 | 台北 | 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公司是知名的購物台,但剛到職當天就要簽下一張切結書(試用其不滿3個月內離職者負擔公司3個月薪水),而我簽了,但他要上的教育訓練沒有完全上完,而目前因本人身體不適要離職,請問是需要賠錢的嗎??因為目前才上大約一個月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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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bda39b8c40="筱雯"]公司是知名的購物台,但剛到執當天就要簽下一張切結書(試用其不滿3個月內離職者負擔公司3個月薪水),而我簽了,但他要上的教育訓練沒有完全上完,而目前因本人身體不適要離職,請問是需要賠錢的嗎??因為目前才上大約一個月不到[/quote:bda39b8c40]

您好!
一、 按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勞上更(一)字第14號判決指出:「約定有試用期間之勞動契約,乃謂雇主藉由評 價試用勞工之職務適格性及能力,作為考量締結正式勞動契約與否之約定。試用期間之目的,既在於試驗、審查勞工是否具備勝任工作之能力,故在試用期間屆滿後是否受雇主正式僱用,則應視試驗、審查之結果而定,且在試用期間因仍屬於正式勞契約之前階試驗、審查階段,故雙方當事人原則上均應得隨時終止契約,並無須具備勞基法所規定之法定終止事由。」依之,您應得隨時終止與公司的勞動契約。
二、 至於公司是否能依切結書要求您負擔公司給付之薪水部分,既然在職期間您有給付勞務,公司依法當然須付您薪水,且不得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勞動基準法》第26條參照),故個人認為該切結書應屬無效。鑒於公司可能違法預扣薪資,建議您至少上班至領薪日為止,領到薪水後再向公司表示欲終止勞動契約,方足以保障您的權益。
三、 以上意見請卓參。
張衞航律師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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