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在同一店家購物買飲料
沒料早班店員找給我偽幣
我當時不清楚有這種東西
隔了幾小時用早班店員找給我的50元硬幣
買飲料
已經換成夜班店員
沒料到他拒收說這是假的
我當下真的很火大
因為感覺被栽贓
事後我離去換到別家消費
我跟他詢問這是真的還是假的
他也跟我說這是假的
然後我跟店員說我想拿去警察局
但是因為趕時間
請問遇到這種事該跑到警局報案
還是打110還是怎樣
不過當下很難受
謝謝您撥冗回覆~
A:
您好:
按刑法第196條2項謂:收受後方知為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卷而行使,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交付於人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次按刑法第25條2項前段謂: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又第196條2項未明文罰未遂,故未遂犯不罰。
按您的情形,收受後方知為偽幣,但未使用或使用未成功,即不構成本罪之要件。
建議您可以先向當地警察局報案。
以上意見 僅供參酌,謝謝。
蔡坤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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