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請問:
1.公司規定特休總數(1/2)自己排休,另外(1/2)由公司排休
2.公司規定年初就要把本年度需要排特休的日子交出去
個人覺得很不合理
請問一下公司有這個權力嘛?
謝謝
A:
楊先生:關於年初公司要求將特休日期交出,我個人認為並非權力,而是公司的管理行為,否則若有某部門員工集體請休,將造成公司營運困難,因此我認為是一種管理行為,而非權利。
以上提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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