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A公司將分割公司成3等分,A(原來公司,不更名且存續),B&C(新設公司,新名字),B&C由於為新公司所以新公司將發與於原A公司調至新公司任職員工簽署留任或不留任同意書,此項無爭議。但留在A公司員工是否有機會簽署留任或不留任同意書?舉例:先前有一公司華X分割成華X及和X,那繼續留在華X之員工能否簽署留任或不留任同意書?
感謝您的回復
A: 您好,我個人認為既然A是原來的公司,繼續存續,則對於留任A公司的員工,若無其他變動,不須要簽署同意書。但若雖留任A公司,但就職務範圍或所受報酬等有任何變動,則仍應簽署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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