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支付命令.本票支票.強制執行 債務人以支票借款,跳票後超過1年,如何聲請支付命令

債務人以支票借款,跳票後超過1年,如何聲請支付命令


李OO 發問於 2011-02-15 | 台北 |

Q: 律師您好:
林姓友人取他人的4張支票代理發票人向我借款,發票人我也認識,而林姓友人亦借款給發票人,其亦有發票人所簽發之12張支票,但16張支票全遭退票。即是發票人開16張支票向我與林姓友人借款,而我是先匯款給林姓友人,再透過林姓友人,連同其12張支票一起匯款給發票人。事隔14年,追償無門。最近林姓友人將12張支票交給我,並作債權轉讓書,讓我一起去追償,請教以下問題:
一、以我的名義聲請支付命令是否可行,需要附上債權轉讓書嗎?
二、支票已消滅時效,可否聲明是以支票作為借款憑證之借款債權,轉為算15年時效。聲請支付命令
三、若轉作民事訴訟程序,主張是借款債權,是否會勝訴。
四、直接假扣押〈附支票、匯款單〉後,提民事訴訟,若敗訴,需賠償嗎?是否會有風險。
謝謝!

瀏覽人數:2572
陳欣佑

律師

承恕法律事務所

A:  李先生:
一.需附債權轉讓書.
二.支票表彰借款債權之借款憑證,得請求返還借款.
三.不一定勝訴,需視舉證程度.
四.若敗訴,應賠償對造因假扣押所受損害.
陳欣佑律師2011/03/08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