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日前與網拍網站販賣一台22吋LCD螢幕 本人使用了一年
可能賣得太便宜 一下就被下標買走了
但是我事後發現 運送費並不便宜
如果是用便宜運送肯定運送過程會照成毀損
我在拍賣網站上面的運送費是無法運送貴重物品的價格
事後跟對方告知 想解除買賣
我將退款給他
但是對方有點堅持
所以現在有點害怕對方不諒解會怎樣
想詢問一下
這樣會我有前科嗎
A:
pilot97您好:
1.買賣契約成立後,必須要雙方合意(皆同意)始得解除契約,是若買家不同意解除契約,您仍須依照買賣契約履行,否則即屬債務不履行,應負賠償責任,也賠上自己的聲譽,請三思.
2.以上回答,謹供參考,具體作法還是取決於您的考量.
陳欣佑律師2011/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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